四曰:辨而不当论,信而不当理,勇而不当义,法而不当务,惑而乘骥也,狂而操吴干将也,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所贵辨者,为其由所论也;所贵信者,为其遵所理也;所贵勇者,为其行义也;所贵法者,为其当务也。

跖之徒问于跖曰:“盗有道乎?”跖曰:“奚啻其有道也?夫妄意关内,中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时,智也;分均,仁也。不通此五者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无有。”备说非六王、五伯,以为尧有不慈之名,舜有不孝之行,禹有淫湎之意,汤、武有放杀之事,五伯有暴乱之谋。世皆誉之,人皆讳之,惑也。故死而操金椎以葬,曰:“下见六王、五伯,将毃其头矣!”辨若此不如无辨。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

齐之好勇者,其一人居东郭,其一人居西郭。卒然相遇于涂,曰:“姑相饮乎?”觞数行,曰:“姑求肉乎?”一人曰:“子,肉也;我,肉也;尚胡革求肉而为?于是具染而已。”因抽刀而相啖,至死而止。勇若此不若无勇。

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之启与中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太子,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纣故为后。用法若此,不若无法。

白话文翻译

第四种说法:能言善辩却不符合道理,坚守诚信却违背公理,勇敢却不合道义,守法却不切实际,就像糊涂人骑着千里马,狂人挥舞着吴钩干将,扰乱天下的,必定是这四种情况。辨说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遵从道理;诚信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遵循公理;勇敢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践行道义;法律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切合实际。

盗跖的门徒问盗跖:“盗窃有准则吗?” 盗跖说:“何止有准则!能猜出室内所藏财物,是圣明;率先入室,是勇敢;最后退出,是道义;懂得时机,是智慧;分赃均匀,是仁爱。不通晓这五点却能成为大盗的人,天下没有。” 盗跖全盘否定六王、五霸,认为尧有不慈的名声,舜有不孝的行为,禹有沉湎酒色的意图,商汤、周武王有放逐杀戮君主的事,五霸有暴力乱政的图谋。世人都赞誉他们,人人却避而不谈这些,真是迷惑。所以盗跖临死时握着金椎下葬,说:“到地下见到六王、五霸,要敲碎他们的头!” 如此辨说不如没有辨说。

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父亲偷羊后他向官府举报。官府逮捕其父并要诛杀。直躬请求代父受死。即将被诛杀时,他告诉官吏:“父亲偷羊我举报,难道不诚信吗?父亲被诛我代死,难道不孝顺吗?诚信又孝顺却被诛杀,国家还有不该诛杀的人吗?” 楚王听说后,便不杀他了。孔子听闻后说:“奇怪啊!直躬的诚信竟靠父亲来博取名声。” 所以直躬的诚信不如没有诚信。

齐国有两个好勇的人,一个住在东郭,一个住在西郭。突然在路上相遇,说:“姑且喝一杯吧?” 喝了几杯后,说:“姑且找点肉吃吧?” 一人说:“你是肉,我也是肉,何必再找肉呢?准备些酱就行了。” 于是抽刀相互割肉吃,直到死去才停止。如此勇敢不如没有勇敢。

商纣有同母三兄弟,长兄叫微子启,次兄叫中衍,三弟叫受德。受德就是纣王,年龄最小。纣王的母亲生微子启和中衍时还是妾,后来成为正妻才生纣王。纣王的父母想立微子启为太子,太史依据礼法争辩说:“有正妻的儿子,就不能立妾的儿子。” 纣王因此成为继承人。如此用法不如没有法律。

注释

吴干将:吴国铸造的干将剑,代指锋利兵器。

妄意关内:猜测室内情况,“妄意” 指揣测,“关内” 指室内。

中藏(zàng):指室内所藏财物。

六王、五伯:六王指尧、舜、禹、汤、文、武;五伯即五霸(齐桓公、晋文公等)。

毃(qiāo):敲击。

直躬:人名,“直躬” 意为直率正直。

载取名:依靠(父亲)博取名声,“载” 指依靠。

具染:准备酱,“染” 指调味的酱汁。

太史:古代掌管礼法、史书的官员。

延伸阅读

《吕氏春秋・当务》

本文节选自《吕氏春秋・当务》,该篇以 “辨、信、勇、法” 四者需合于理义为核心,通过盗跖、直躬等故事,阐述 “名实相符” 的哲学思想,可对照原文理解战国时期对伦理本质的探讨。

《庄子・胠箧》

提出 “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与盗跖 “五德论” 共同批判世俗道德的虚伪性,展现道家对儒家伦理的反思。

《论语・子路》

孔子评价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与直躬 “证父” 的行为形成对立,体现儒家对 “孝” 与 “信” 的优先性判断。

《韩非子・五蠹》

主张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强调法律需 “当务”,与文中 “法而不当务,不若无法” 的观点相互呼应。

相关阅读

《史记・伯夷列传》

司马迁质疑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列举盗跖 “日杀不辜” 却寿终,与文中盗跖批判六王五霸的逻辑形成历史呼应。

《新序・节士》

收录 “尾生抱柱” 的故事,其死守诚信反致溺亡,与直躬 “信而害父” 同属 “信而不当理” 的典型,展现古代对 “诚信” 的辩证思考。

《贞观政要・公平》

唐太宗谓 “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强调法律需合于情理,继承了文中 “法当务” 的思想。

《聊斋志异・武技》

蒲松龄写武师因好勇斗狠被少年击杀,讽刺 “勇而无谋”,与文中 “相啖而死” 的愚勇形成文学对照。

《明夷待访录・原法》

黄宗羲提出 “三代以上之法,固非一家之法也”,批判后世 “非法之法”,发展了文中 “用法不当,不若无法” 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