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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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曰: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
凡乱者,刑名不当也。人主虽不肖,犹若贤用,犹若听善,犹若为可者。其患在乎所谓贤从不肖也,所为善而从邪辟,所谓可从悖逆也。是刑名异充,而声实异谓也。夫贤不肖,善邪辟,可悖逆,国不乱,身不危,奚待也?
齐湣王是以。知说士,而不知所谓士也。故尹文问其故,而王无以应。此公玉丹之所以见信、而卓齿之所以见任也。任卓齿而信公玉丹,岂非以自雠邪?
尹文见齐王,齐王谓尹文曰: “寡人甚好士。”尹文曰:“愿闻何谓士?”王未有以应。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亲则孝,事君则忠,交友则信,居乡则悌。有此四行者,可谓士乎?”齐王曰:“此真所谓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庙朝中深见侮而不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否。大夫见侮而不斗,则是辱也,辱则寡人弗以为臣矣。”尹文曰:“虽见侮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以为臣,失其所以为士一,而王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士乎?”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於此,将治其国,民有非则非之,民无非则非之,民有罪则罚之,民无罪则罚之,而恶民之难治,可乎?”王曰:“不可。” 尹文曰:“窃观下吏之治齐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则民虽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无说,请言其说。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见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敢斗,是辱也。’夫谓之辱者,非此之谓也。以为臣不以为臣者,罪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齐王无以应。论皆若此,故国残身危,走而之谷,如卫。齐湣王,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以老也。桓公尝以此霸矣,管仲之辩名实审也。
白话文翻译
其八说:名分正当国家就会安定,名分丧失国家就会混乱。使名分丧失的,是过度的诡辩之说。诡辩之说会把不可行的说成可行,把不对的说成对,把正确的说成错误,把错误的说成正确。所以君子的言论,足够说明贤者的实质和不肖者的虚充就可以了,足够说明治世的悖乱和乱世的根源就可以了,足够知晓事物的情理和人得以生存的原因就可以了。
大凡国家混乱,都是因为刑名不符。君主即使不贤能,也依然要任用贤者,依然要听信善言,依然要做可行之事。其祸患在于,所谓的贤能之人实际上是不肖之徒,所认为的善言实际上是邪僻之说,所认为的可行之事实际上是悖逆之举。这就是刑名与实际内容不符,名声与实际事物不同的情况。把不肖当作贤能,把邪僻当作善言,把悖逆当作可行,国家不混乱、君主不危险,那还等什么呢?
齐湣王就是这样的人。他知道喜欢士人,却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士人。所以尹文问他原因时,他无话可答。这就是公玉丹得以被信任、卓齿得以被任用的原因。任用卓齿、信任公玉丹,难道不是在给自己树敌吗?
尹文拜见齐王,齐王对尹文说:“我非常喜欢士人。” 尹文说:“希望听听您所说的士人指的是什么样的人?” 齐王没有能回答上来。尹文说:“假如有这样一个人,侍奉父母孝顺,侍奉君主忠诚,交友守信用,居乡敬重兄长。有这四种品行的人,可以称为士人吗?” 齐王说:“这真可以称为士人了。” 尹文说:“大王得到这样的人,肯让他做臣子吗?” 齐王说:“是我希望得到却得不到的人。” 尹文说:“假如这个人在朝廷上被深深侮辱却不争斗,大王还会让他做臣子吗?” 齐王说:“不会。士大夫被侮辱却不争斗,就是耻辱,是耻辱的人我就不会让他做臣子。” 尹文说:“虽然被侮辱却不争斗,但并未失去那四种品行。未失去四种品行,这就没有失去作为士人的根本。没有失去作为士人的根本,大王却让他做臣子;失去了作为士人的某一方面,大王就不让他做臣子,那么刚才所说的士人,还是士人吗?” 齐王无话可答。尹文说:“假如有这样一个人,治理国家时,百姓有过错就责罚他们,百姓没有过错也责罚他们,百姓有罪就惩罚他们,百姓无罪也惩罚他们,却抱怨百姓难以治理,可以吗?” 齐王说:“不可以。” 尹文说:“我私下观察下面的官吏治理齐国,正是这样的情况。” 齐王说:“假如我治理国家确实像这样,百姓即使治理不好,我也不抱怨。想来还没到这种地步吧!” 尹文说:“我说这些不敢没有根据,请让我说说根据。大王的命令说:‘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刑。’百姓中有畏惧大王的命令,被深深侮辱却不敢争斗的人,这是在顾全大王的法令,而大王却说‘被侮辱却不敢争斗是耻辱’。所谓的耻辱,并非指的这种情况。认为可以做臣子或不可以做臣子,是一种评判。这是没有罪而大王却惩罚他们。” 齐王无话可答。齐王的论说都是如此,所以国家残破、自身危险,逃到谷邑,又到了卫国。齐湣王本是周室的霸主,是太公所成就的基业。齐桓公曾凭借正确的名实之辨成就霸业,因为管仲对名实的分辨很审慎。
注释
淫说:过度的、惑乱的言论。
刑名不当:刑,指法令、名位;名,指名分。刑名不当即名分与实际不相符。
充:虚充,指表面的、虚假的东西。
辟:同 “僻”,邪僻。
齐湣王:战国时期齐国君主,在位时曾强盛一时,后被燕将乐毅攻破齐国,最终被杀。
尹文:战国时期名家学者,主张 “正名”,曾与齐王讨论 “士” 的标准。
庙朝:宗庙和朝廷,此处指朝廷。
周室之孟侯:孟侯,指诸侯之长。齐湣王时齐国曾称雄,故为周室的孟侯。
太公:指姜太公吕尚,齐国的开国君主。
延伸阅读
《吕氏春秋・正名》:本文节选自《吕氏春秋・正名》,该篇以 “名正则治” 为核心,通过尹文与齐王的对话,阐述了 “正名” 对治国的重要性。正名思想是先秦名家的核心主张,同时也为儒、法等学派所重视,如孔子提出 “必也正名乎”,韩非子强调 “循名实而定是非”。
名家思想与名实之辨:尹文作为名家代表人物,其 “正名” 理论注重概念的准确性和名实相符。这一思想在战国时期具有重要意义,当时社会处于大变革中,旧的名分制度被打破,新的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名实混乱成为社会问题之一。可延伸阅读《公孙龙子》中的 “白马非马”“坚白论” 等命题,了解名家的思辨特点。
齐湣王的败亡与正名的关系:齐湣王因不能正确分辨 “士” 的名实,导致任用奸佞,最终国破家亡。这与齐桓公任用管仲成就霸业形成鲜明对比,说明 “正名” 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关系国家兴衰的实践问题。可结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对齐湣王事迹的记载,进一步分析其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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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路》:孔子与子路关于 “正名” 的对话,提出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体现了儒家对正名的重视,可与本文中尹文的正名思想对比。
《韩非子・定法》:韩非子论述 “法” 与 “术” 的关系,强调 “循名实而求成”,体现了法家对名实相符的要求,与本文思想有相通之处。
《史记・田单列传》:记载了齐湣王败亡后,田单复国的故事,可与本文中齐湣王的结局相呼应,了解齐国这段历史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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