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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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後乐。心必乐,然後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於和心,和心在於行适。
夫乐有适,心亦有适。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四欲之得也,在於胜理。胜理以治身,则生全以;生全则寿长矣。胜理以治国,则法立;法立则天下服矣。故适心之务在於胜理。
夫音亦有适:太巨则志荡,以荡听巨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极,溪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抟,不抟则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乐无太,平和者是也。
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於音乐以论其教。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有进乎音者矣。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大羹不和,有进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
第四种说法:耳朵的本能想要听声音,但如果内心不快乐,即使五音在面前也不会去听;眼睛的本能想要看颜色,但如果内心不快乐,即使五色在面前也不会去看;鼻子的本能想要嗅芳香,但如果内心不快乐,即使芳香在面前也不会去嗅;嘴巴的本能想要尝滋味,但如果内心不快乐,即使五味在面前也不会去吃。有欲望的是耳目鼻口,但决定快乐与否的是心。内心必须平和才能快乐,内心快乐之后,耳目鼻口才有欲望去感受外物。所以,求乐的关键在于调和内心,调和内心在于行为适度。
快乐有适度的标准,内心也需要适度的状态。人之常情:希望长寿而厌恶夭折,希望安宁而厌恶危险,希望荣耀而厌恶耻辱,希望安逸而厌恶劳苦。四种愿望得到满足,四种厌恶得以消除,内心就适度了。实现这四种愿望的关键在于遵循事理。用遵循事理来修身,生命就能保全;生命保全就能长寿。用遵循事理来治国,法度就能确立;法度确立天下就会信服。所以,让内心适度的关键在于遵循事理。
音乐也有适度的标准:音量太大则心志动荡,以动荡之心听宏大之音,耳朵就无法承受,无法承受就会壅塞,壅塞就会震耳欲聋;音量太小则心志萎缩,以萎缩之心听微小之音,耳朵就充不满,充不满就不满足,不满足就会空虚;音调太清脆则心志不安,以不安之心听清脆之音,耳朵就会极度空灵,极度空灵就无法明鉴,无法明鉴就会衰竭;音调太浊重则心志低迷,以低迷之心听浊重之音,耳朵就收束不住,收束不住就会涣散,涣散就会心生烦躁。所以,音量太大、太小、太清脆、太浊重,都不符合适度的标准。什么是适度?适中就是音乐的适度。什么是适中?音量大不超过 “钧” 的标准,重量不超过 “石” 的标准,这就是大小轻重的适中。黄钟律的宫音,是乐音的根本,也是清浊音的适中标准。适中,就是适度。以适度的心态听适度的音乐,就会和谐。音乐不应极端,平和才是恰到好处。
所以,治世的音乐安详而快乐,因为政治清平;乱世的音乐怨恨而愤怒,因为政治乖戾;亡国的音乐悲伤而哀愁,因为政治险恶。大凡音乐,都与政治相通,并能移风易俗。风俗确定后,音乐就能起到教化作用。所以在有道的时代,观察音乐就能知晓风俗,观察政治就能知晓君主。因此,先王必定借助音乐来推行教化。例如,清庙中的瑟,用朱弦和稀疏的音孔,一人领唱,三人应和,其中蕴含着超越音乐本身的教化意义;大飨之礼,用清水代替美酒,俎上摆放生鱼,肉汁不加调料,其中蕴含着超越滋味本身的道德追求。所以,先王制定礼乐,并非只是为了愉悦耳目、满足口腹之欲,而是要教导百姓辨明好恶、施行理义。
注释
五音、五色、五味:五音指宫、商、角、徵、羽;五色指青、赤、黄、白、黑;五味指酸、苦、甘、辛、咸,均代指感官所能感知的外物。
胜理:胜,遵循、驾驭;理,事理、规律。指遵循自然与社会的根本法则。
钧、石:均为古代重量单位,一钧约 30 斤,一石为 120 斤,此处代指音律的度量标准。
黄钟之宫:黄钟是十二律的首律,“宫” 为五音之首,黄钟宫被视为音律的基准音。
清庙之瑟:清庙是宗庙,瑟为古代弦乐器。“朱弦而疏越” 指瑟弦用朱红丝绳,底部音孔稀疏,音色质朴,象征先王崇尚简约的德政。
大飨(xiǎng)之礼:古代最高规格的祭祀礼仪,“上玄尊” 指以清水(玄尊)为最尊贵的祭品,“俎生鱼” 指祭器中放置生鱼,“大羹不和” 指肉汁不加调料,均体现返璞归真的祭祀理念。
延伸阅读
《吕氏春秋・适音》
本文节选自《吕氏春秋・适音》,该篇系统阐述了音乐 “贵和忌极” 的原则,提出 “衷(中)为适” 的美学标准,可对照原文理解古代音乐理论中 “适度” 与 “和谐” 的哲学基础。
《乐记・乐论》
儒家经典提出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将音乐与礼制并列为治国根本,与文中 “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 的思想一致,展现音乐的政治教化功能。
《老子・四十二章》
道家主张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认为最完美的音乐超越感官体验,与文中 “有进乎音者矣” 的抽象意境相通,可对比儒道对音乐本质的不同侧重。
《荀子・乐论》
批判墨子 “非乐” 思想,强调 “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提出音乐能 “正民心,美风俗”,与文中 “教民平好恶、行理义” 的教化目标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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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舜典》
记载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体现上古时期通过音乐实现人神和谐的理念,可与文中 “以适听适则和矣” 的和谐观对照,展现音乐功能的历史延续性。
《礼记・经解》
提出 “温柔敦厚,诗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将音乐与诗歌并列为教化手段,可与文中 “先王必托於音乐以论其教” 的实践路径相印证。
《史记・乐书》
收录汉代乐论 “音乐者,所以动荡血脉,通流精神而和正心也”,从医学角度阐释音乐对身心的调节作用,深化 “和心在于行适” 的科学内涵。
《梦溪笔谈・乐律一》
宋代沈括记载 “十二律相生之法” 及乐器制作原理,如 “弦长则声清,弦短则声浊”,可与文中 “太清则志危,太浊则志下” 的声学分析相互发明,展现古代音乐理论的实证精神。
《明夷待访录・学校》
黄宗羲提出 “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公其非是于学校”,将音乐教化与政治批判结合,继承 “观其音而知其俗” 的传统思想,赋予乐教近代民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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