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蔟,太蔟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

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季夏生林钟。孟秋生夷则。仲秋生南吕。季秋生无射。孟冬生应钟。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矣。

黄钟之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以固天闭地,阳气且泄。

大吕之月,数将几终,岁且更起,专而农民,无有所使。

太蔟之月,阳气始生,草木繁动,令农发土,无或失时。

夹钟之月,宽裕和平,行德去刑,无或作事,以害群生。

姑洗之月,达道通路,沟渎修利,申之此令,嘉气趣至。

仲吕之月,无聚大众,巡劝农事,草木方长,无携民心。

蕤宾之月,阳气在上,安壮养佼,本朝不静,草木早槁。

林钟之月,草木盛满,阴将始刑,无发大事,以将阳气。

夷则之月,修法饬刑,选士厉兵,诘诛不义,以怀远方。

南吕之月,蛰虫入穴,趣农收聚,无敢懈怠,以多为务。

无射之月,疾断有罪,当法勿赦,无留狱讼,以亟以故。

应钟之月,阴阳不通,闭而为冬,修别丧纪,审民所终。

白话文翻译

第二种说法:黄钟律生林钟律,林钟律生太蔟律,太蔟律生南吕律,南吕律生姑洗律,姑洗律生应钟律,应钟律生蕤宾律,蕤宾律生大吕律,大吕律生夷则律,夷则律生夹钟律,夹钟律生无射律,无射律生仲吕律。(音律相生的规则是:)用三分法生成新律时,增加三分之一长度的为 “上生”(从低音到高音);减去三分之一长度的为 “下生”(从高音到低音)。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蕤宾属于上生之律(音律较高),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属于下生之律(音律较低)。

在圣人治理的至理之世,天地之气交合而产生风。节气变换时,月亮会汇聚风气,从而生成十二律。冬至日(仲冬)白昼最短,生成黄钟律;季冬生成大吕律;孟春生成太蔟律;仲春生成夹钟律;季春生成姑洗律;孟夏生成仲吕律;夏至日(仲夏)白昼最长,生成蕤宾律;季夏生成林钟律;孟秋生成夷则律;仲秋生成南吕律;季秋生成无射律;孟冬生成应钟律。当天地间的风气调和时,十二律就随之确定了。

黄钟律对应子月(仲冬),此时不可兴土木之事,谨慎勿揭开覆盖物,以固闭天地之气,防止阳气泄露。

大吕律对应丑月(季冬),旧岁将尽,新年即将开始,应专注于农事,不随意征役农民。

太蔟律对应寅月(孟春),阳气开始生发,草木萌动,应命令农民翻土耕种,不得错过农时。

夹钟律对应卯月(仲春),应宽和治民,施行德政,去除刑罚,不兴徭役之事,以免伤害众生。

姑洗律对应辰月(季春),应疏通道路沟渠,使水流畅通,推行此政令,祥和之气将迅速到来。

仲吕律对应巳月(孟夏),不可聚集大批民众,应巡视劝勉农事,此时草木正生长,不可扰乱民心。

蕤宾律对应午月(仲夏),阳气充盛于上,应安抚壮年,蓄养才俊,若朝廷动荡,草木将过早枯萎。

林钟律对应未月(季夏),草木茂盛,阴气开始萌生,不可兴兵动众,以扶持阳气持续生长。

夷则律对应申月(孟秋),应修订法律,整饬刑罚,选拔士兵,磨砺兵器,惩罚不义之人,使远方归附。

南吕律对应酉月(仲秋),蛰虫入穴,应督促农民收聚粮食,不敢懈怠,以多收为要务。

无射律对应戌月(季秋),应迅速判决有罪之人,依照法律不予赦免,不滞留诉讼案件,从速处理旧案。

应钟律对应亥月(孟冬),阴阳之气不通,闭藏而为冬季,应修订丧礼制度,审视百姓的临终事宜。

注释

黄钟、林钟、太蔟(cù)等:均为十二律名称。十二律是古代乐律体系的核心,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吕(阴律),文中 “上生” 对应六律,“下生” 对应六吕。

三分所生:即 “三分损益法”,古代计算音律的方法。将律管长度三等分,“上生” 为增加三分之一(如黄钟长 9 寸,上生林钟则为 9×2/3=6 寸),“下生” 为减去三分之一(如林钟 6 寸,下生太蔟则为 6×4/3=8 寸)。

日至:指冬至和夏至。古人认为二至是阴阳转换的关键节点,与音律生成直接相关。

土事无作:土事指土木工程。黄钟对应仲冬,古人认为此时天地闭藏,动土会泄露阳气,违背天时。

嘉气趣至:嘉气指祥瑞之气,“趣” 通 “促”,意为加速到来。

阴将始刑:刑通 “形”,指阴气开始成形。季夏时阳气盛极而衰,阴气逐渐萌生,需避免扰动阳气。

厉兵:磨砺兵器,“厉” 通 “砺”。孟秋属金,主兵刑,故需整军备武。

延伸阅读

《吕氏春秋・音律》

本文节选自《吕氏春秋・音律》,该篇系统阐述了十二律的相生规律及其与节气、政事的对应关系,可对照原文理解古代 “律历合一” 的宇宙观。

《史记・律书》

司马迁在《律书》中提出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将音律与政治制度结合,与文中 “天地之风气正,则十二律定” 的思想相通。

《汉书・律历志》

详细记录了十二律的长度、发音原理及与历法的对应,如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以五行、君臣伦理阐释律名含义,可深化对 “律为天下正” 的理解。

《梦溪笔谈・乐律一》

宋代沈括以声学实验验证 “三分损益法” 的局限,提出 “十二律非相生之次” 的新说,可对比文中传统律学理论,展现科学精神对古典乐律的突破。

相关阅读

《周礼・春官・大司乐》

记载 “以六律、六同合阴阳之声” 的乐官职责,与文中 “十二律定” 的制度设计相呼应,体现周代礼乐制度对音律的尊崇。

《淮南子・天文训》

提出 “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将音律与天干地支、二十四节气结合,构建 “天人同构” 的宇宙模型,可与文中 “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 相互印证。

《乐律全书・律吕精义》

明代朱载堉著,提出 “新法密率”(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传统三分损益法的音程误差问题,可对照文中 “上生”“下生” 的古法,展现律学史上的革命性突破。

《礼记・月令》

儒家经典中按月令规定 “命乐正入学习舞”“修礼乐,谨盖藏” 等政令,与文中 “太蔟之月,阳气始生,令农发土” 的顺时思想一致,体现 “乐教” 与 “农时” 的协同性。

《管子・地员》

记录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 的五音生成法,为十二律理论的前身,可追溯文中律学思想的早期渊源。